日前,省教育厅就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实现“全科开考”,鼓励采取“4+6”模式进行试点计分,取消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使用。
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鼓励采取“4+6”模式计分
统一考试性质与科目要求。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已全部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自2018年起,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应完整包括国家、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初中阶段全部科目或内容,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理化生实验技能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合理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结果运用。学业水平考试应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形式,具体包括地方组织的纸笔考试(开卷或闭卷),计算机考试(机上作答或人机对话),现场测试,作品或成果鉴定(个人作品、成果或小组作品、成果),学校组织的过程性测试或考查等。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应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成绩呈现方式,包括原始分数、考试等级、合格与不合格等。要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使用测评结果。
合理确定计分科目和分值。除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外,至少要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的考试成绩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文化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各计分科目分值的确定,要坚持以国家、省颁布的课程方案为依据。
统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安排。自2018年起,在充分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各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和不同考试科目的特点,制定指导性时间安排表,推进改革的平稳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挂钩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挂钩。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推进招生录取改革 取消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
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统筹工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做到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坚持指标生分配制度。完善热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情况,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指标生优先录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严格自主招生政策。根据高中学校的类型和特色,给予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严格招生管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今年秋季入学初一学生实施
在全省整体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省教育厅选择部分设区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其他地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一轮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从2018年开始,各地都必须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