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起连云港市区禁售非标三四轮车
发布时间:2018-07-11 09:25 信息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连日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笔者昨日从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过前期宣传发动,目前市区三四轮车集中销售点已经开始整顿,大部分商家已停止销售非标三四轮车。执法人员提醒,7月21日起,非标三四轮车联合执法队将逐户进行现场检查,一经发现销售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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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笔者跟随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先后来到四季农产品市场和青年路,检查商家有无销售非标三四轮车情况。在四季农产品市场一家“富路”牌三四轮车专卖店,工作人员首先向店员分发了一张《禁止销售非标三四轮车》的通知单,又逐一对店内展示的三四轮车铭牌进行了核查,并要求检查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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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目录,就是工信部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凡是所售三四轮车品牌、车型都符合目录公告的,就是合法销售。”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朐阳分局局长金同双介绍,经过上轮排查,四季农产品市场电动车销售一条街有4户商家无法提供工信部出具的目录,已经主动撤货或者闭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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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年路电动车销售一条街,笔者看到,昔日三四轮电动车购销两旺景象已不复存在,几乎所有的商家都改为只销售两轮电动车了。“原先有12家销售三四轮车的,经过我们逐一排查,目前还只有两家在售三四轮车,不合标准的已经主动撤货了。”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科长刘静介绍,7月21日之前广大三四轮车经营者务必将所经销的非标三四轮车自行妥善处理,不得对外销售。

在采访中,笔者得知,部分商家其实也并不清楚何为非标三四轮车,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才知道要向经销商和厂家索要工信部出具的合法销售目录。刘静提醒广大销售人员,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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