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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审批
发布时间:2017-04-11 16:53 信息来源:地税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工商局商广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工商局商广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即时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工商局商广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工商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工商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即时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县工商局商广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主管领导核准同意的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2)对主管领导不予核准的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

提交材料信息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4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5户外广告样件
6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