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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落实工伤新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2 09: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伤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际处理时的争议焦点做出了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周日加班受伤也算上班时间

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的工作时间到底是哪些范围?据了解,省出台的意见细化了“工作时间”的范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同时,还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的期间。

与此同时,新规明确了“工作场所”的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单位安排员工周日加班受伤也算工伤,还有上厕所或是到茶水间打水,是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单位组织旅游受伤不算工伤

据了解,新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让市民关注的是,如果“上下班途中”算工伤,那么“途中”包括哪些路线?新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做出了细化,明确下列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在上下班的途径设定上更为人性化。另外,把职工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都纳入到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更为符合当前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居住模式的多元化趋势。”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需要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单位承担未参保人员工伤费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