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
发布时间:2016-08-09 09: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二、业务说明

公章丢失,经公开声明作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