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6:3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海州区、连云区住建局,市开发区、高新区规建局:

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廉租住房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均须参加年检,具体名单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提供给各区。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年检家庭填报《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审核表》,提供《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对年检家庭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并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公示5日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其中家庭住房状况以住房部门提供的核准信息为准,家庭收入、车辆及工商注册状况等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准信息为准。复审后将无异议家庭的书面材料、电子表格等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核准,并在市住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取得补贴续保资格,租赁补贴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内容

(一)家庭户籍与人口情况。审查家庭户籍、婚姻、人口状况是否属实。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入标准线。

(三)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登记情况。审查名下是否有车辆登记,车辆登记是否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车辆标准。

(四)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情况。审查名下是否有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否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工商注册标准。

(五)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属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年检家庭是否通过购买、继承、受赠、新建等途径发生住房情况变动。

(六)其他情况。

四、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年检家庭资格审核和公示相关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年检家庭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建立一户一档。各区上报材料时,应将每户家庭建立一个档案,每户申报材料应按照统一顺序建立目录,目录标明申报材料的序号、资料名称、份数、页码等内容。

(二)统一报表格式。申报表或年审表、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应按市提供的统一样表(格式)进行填写,请各区将表格发放到位。

(三)同步提交电子文档。各区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汇总文档,按统一格式进行填写。汇总表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应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同步进行。各区要做好数据完善、填报等各项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区于10月底前按照年检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社区张贴、电话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社区群众了解相关要求,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应知尽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年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区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通知到每一户需年检的家庭。要通过开展上门调查、走访调查或函调等方式,确保年检家庭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严把住房保障准入关,坚决杜绝调查工作形式化、走过场。对在年检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条件

2.年检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

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910元;

四、营运机动车辆不超过1辆,且价格低于3万元;

五、工商注册资金低于2万元;

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年检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


一、《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表》;

二、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间不在同一户籍的,由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或提供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

五、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需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在职职工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无固定收入的由所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经办人签字。其中,成年人因重大疾病或无劳动能力导致无收入的,需同时提供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特困及低保人员需提供已年检特困证、低保证;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退休工资证明。

六、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或住房证;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房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房需提供拆迁协议。

不是本市市区户口需提供户籍地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

七、廉租房租赁补贴账号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

九、公示材料;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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