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名称预登记
发布时间:2017-05-09 08:5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许可主体: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3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3、投资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或工会社团法人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材料备注: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