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发布时间:2018-06-04 17:15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会计核算软件(即: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将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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