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发布时间:2018-04-14 17:15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核销申请书》,1份

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已核销反馈单》,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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