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发布时间:2018-05-14 16:19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一、业务简介

(一)业务描述

受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申请和资料提交事宜。

(二)申请办理时限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应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公告中指定的地点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纳税人验证或换证时如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二)受理、审核。受理、审核纳税人填写的相关表格是否完整准确,递交的验换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验证和换发证件。税务登记验证或换证审核程序结束后,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验证或换发证件。

三、友情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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