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会每起都进行告知?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告知,对非本辖区车辆不在此列,有三同情况没有告知的,对应当告知之日起以处的违法不予处罚。
但随着交通管理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会尽可能地给市民多一些告知,尽量把每起违法行为都告知当事人,提醒当事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在这,我们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由于我们告知是通过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电话进行告知的,因此,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要及时核对本人名下车辆的联系电话,对于车辆登记信息中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防止告知信息无法通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