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6-07 16:29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 阅读次数: 字号:【

问: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