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8-02-27 10:41 信息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市出台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据了解,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市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市残联确认的市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均为此次扶持对象。值得一提的是,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就业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扶助残疾人生产生活。

扶持标准方面,对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人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当年新注册的电商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补贴1000元。残疾人创办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残疾人就业(不含本人)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每成功推荐安置当年新增就业人员1名给予推荐机构1000元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给予机构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残疾人在社会机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给予残疾人一次性培训补贴:初级技能(五级)500元、中级技能(四级)1000元、高级技能(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街道、社区组织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就近就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就业补贴按(连劳社发〔2009 〕105、连财社〔2009〕50号)文件执行。盲人按摩机构及从业人员按《2017年连云港市促进盲人按摩就业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每年遴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同一名残疾人,三年内只享受一次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办法还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包含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区残联递交申请,填写《连云港市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连云港市残疾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连云港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区残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之后,对符合要求的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