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试行办法》 为市区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8-02-26 15:59 信息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我市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重度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身故、住院保险试行办法》,为市区重度残疾人购买4大类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帮助残疾人增强意外伤害和疾病的规避能力,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负担。

据了解,《试行办法.针对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不含赣榆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和多重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家庭内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保险有效期为一年,符合投保对象的残疾人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保费由市残联统一承担,残疾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市残联教就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目前只是在市区试点,试行一年后,各级残联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适当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据介绍,本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4类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其中身故保险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为11万元/人,残疾保险按照伤残等级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为25000元/人;疾病身故保险,赔付为10000元/人,以上三类保险中,精神病、智力残疾人员保额均减半;住院津贴保险,赔付为100元/天,免赔期3天,累计赔偿期限不超过180天,而享受政府补助的长期住院的精神病人,免赔日93天。

根据规定,市残联统一与几大保险公司签署保险相关协议,各区残联、社会事业局作为统一投保人,负责投保残疾人与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收集、核准与登记,今年对参保对象的登记、审核工作目前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