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11 09: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为顺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2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民生幸福工程”部署,依法开展全体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举措,加快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增进公平、城乡统筹、适应流动、优化服务的原则,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部门共享。

(一)全面动态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情况。通过参保登记对未参保人员、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梳理,实现对单位和个人的精确管理,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状况进行跟踪服务,为实现人群全覆盖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开展参保登记,清理重复、无效信息,实现对人社、公安、民政等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共用,强化信息的动态维护,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三)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通过信息数据库为社会保险基金动态分析、预算编制、预测评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科学确定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运行目标提供依据,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

(一)单位登记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个人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明或长期居住本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集中登记、分片实施、常态管理”的总体要求,以社会保险统筹区为单位,按照“先汇集、再比对、后调查”的原则分步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3月)

1、成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此项工作。各统筹区出台各自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宣传,同时,深入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等场所宣传社保政策,提升全民参保登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6年2-3月)

1、建立信息系统。加强软硬件建设,建立与省平台对接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推进人社部门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数据交换,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2、开展业务培训。组建调查员队伍,举办全民参保登记业务和操作培训,统一规范全市全民参保登记经办流程、调查内容、指标口径。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10月)

1、信息汇集比对(2016年3-4月)。汇总全市居民就业、职工“五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医疗、新农合参保数据和人口基础数据,报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居民参保情况数据库。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重复采集信息。清理本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的重复信息,经复审、确认后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数据。理出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及未就业、未参保人群,厘清全市城乡居民及单位各险种参保情况,形成一套完整无误、精确规范、有效管理的全市性社会保障大数据。

2、试点先行(2016年3-4月)。各统筹区选择一定数量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先行试点,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提供经验借鉴。

3、入户调查(2016年5-10月)。各统筹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为主,通过柜面登记、网上登记、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与修正,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依照自愿原则参保的项目,对相关人员是否参保进行标注。根据各县区的实际需要,对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进行动员申领登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对社会保障大数据库建库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数据实时比对机制和日常跨部门信息互换互通机制、前期入户调查信息采集“三不漏”(“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贯彻情况,以及对调查对象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登记、填报、信息采集、信息系统录入、校对、上传质量进行跟踪、检查、考核、评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2月)

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工作进展、信息库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彻底解决问题,夯实动态管理基础。

(六)常态化管理运行、持续性扩面阶段(2017年1月起)

各统筹区充分利用入户调查、集中登记数据,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扩大参保覆盖面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登记采集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长效、常态管理。

五、部门职责

本系统内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和参保登记信息的动态维护。市人社局内部处室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社保管理处

牵头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方案制定、起草系列文件;负责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探讨推进措施;负责制作入户调查证件、印制调查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多方位宣传工作,印制参保登记公告、宣传口号、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文件汇编、宣传折页等一系列宣传资料,与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合作开辟专栏、专题,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宣传展板,组织文艺演出,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负责制定入户调查操作办法,编写培训资料及安排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各统筹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协调开展、整体推进;负责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督查跟踪考核机制;负责提供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

(二)征缴中心

负责提供全市参保企业单位信息及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和参保项目信息;负责比对后的信息数据整理核对,根据全民参保登记汇总数据,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扩大参保覆盖面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医保管理处

负责提供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根据全民参保登记汇总数据,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扩大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就业管理处

负责提供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负责联系、指导市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指导、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五)人才中心

负责提供全市未就业毕业生人员信息。

(六)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处

负责提供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信息及在编参保人员信息;负责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编职工参保调查登记和具体落实工作。

(七)农保管理处

负责提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根据全民参保登记汇总数据,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信息中心

协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各有关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并进行数据比对,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撑。协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厘清全市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各险种参保情况,形成权威性社会保障大数据信息资源库,促进参保登记数据与社会保障卡发行基础数据共享。

(九)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处

根据“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要求,加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优质高效如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本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本统筹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配备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征缴、就业、人才、社保、医保、机保、农保、信息中心等机构的工作协调,切实加强经办服务平台建设,重视人员培训,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与支持。要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画、深入基层宣讲,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过程中,注意完善宣传方式,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推进宣传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四)严守工作纪律,防止信息外泄。全民参保登记是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记录一生”是社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基本任务。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把数据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重要位置,严守工作纪律,防止意外失泄,对于《入户调查花名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以及入户调查工作中采集的信息等,只能用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相关工作,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