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居民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项目:华侨、港澳台居民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办理机构:连云港市民政局
三、办理地址: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四、办理时限:受理次日起30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
七、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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