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18-05-31 16:5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