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儿童苯丙酮尿症已纳入门诊特殊病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人口素质,减轻苯丙酮尿症患儿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县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的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参加灌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第一诊断为典型的苯丙酮酸尿症或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酸尿症的患者。
(二)保障范围: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等病种的临床路径规定的必需检查项目、治疗药品及特殊治疗食品,纳入病种保障范围。
(三)保障标准:具体见下表。
病种名称 |
限定年龄 |
保障范围 |
年度最高支付额度 |
保障比例 |
苯丙酮尿症(PKU) |
0-6周岁 |
必需检查项目、治疗药品及特殊治疗食品费用 |
最高支付1.5万元/年 |
70% |
7-13周岁 |
最高支付2万元/年 |
|||
14-18周岁 |
最高支付2.5万元/年 |
二、申报、审批及补偿流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应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由责任医师确诊后填写《江苏省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定点救治登记表》到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申请,对其身份和病情核实后,在《江苏省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定点救治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按特殊病管理,有关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患儿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减轻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相关部门要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确保苯丙酮尿症患儿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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