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5月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5-03 11:1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万兴军

发布人: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元奎,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李保国,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侍静龙

发布议题:通报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开展情况及下步安排;解读《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收费政策;通报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补充情况及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取消情况;通报4月份主副食品价格走势。

万兴军: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通报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开展情况及下步安排;二是解读《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收费政策;三是通报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补充情况及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取消情况;四是通报4月份主副食品价格走势。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元奎,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李保国,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侍静龙,我是市物价局副局长万兴军。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连云港发布、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欢迎。

首先,请丁局长通报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开展情况及下步安排,解读《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收费政策。

丁元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通报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开展情况及下步安排。

首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动员大会召开后,市物价局迅速贯彻大会精神,积极动员全局力量,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物价局成立了“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问题。二是积极动员部署。4月13日上午,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动员部署大会,贯彻落实全市动员大会精神,号召全局上下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做好未来三年价格工作。三是明确工作安排。围绕经济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工作安排,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等。

下面,通报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未来三年工作安排。

(一)以“经济发展高质量”为主攻方向,切实找准价格工作着力点。主要是做到三个保持:一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作用,严格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扩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效用,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发放机制。提升价格监测水平,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二是保持价费负担持续减轻。深化推进强企降费“三风行动”,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更大范围推行“直购电”、“直供气”制度,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三是保持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全面部署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

(二)以“开放发展高质量”为战略支撑,切实找准价格工作突破点。主要是深化四项改革:一是深化自然资源价格改革。健全居民用气价格机制,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政策。二是深化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施行政府指导价改革。开展港口收费调查。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协调处置机制。三是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完善改进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构建医药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四是深化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推动教育、养老等收费改革,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围绕去库存,加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管理。

(三)以“绿色发展高质量”为重要内涵,切实找准价格工作切入点。主要是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修订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二是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探索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三是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落实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

接下来,解读一下《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收费政策。

2017年底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重新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首先,介绍幼儿园收费项目。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下面,介绍幼儿园收费分类管理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保教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因素提出建议,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共同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分类登记前,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待分类登记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类别后,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登记为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应及时到市物价局核定相关收费标准。

下面,介绍幼儿园收费监管要求。

一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二是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在幼儿入园时应当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

三是退费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性收费方面,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四是寒、暑假期间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五是帮扶政策。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

六是收费监管制度。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施教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同时,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制度。

七是7种违规行为。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一)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二)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的;(三)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四)在幼儿注册前或者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在一个学年内同时采取按月或者按学期两种方式收取保教费的;(五)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收费的;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六)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七)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最后,通过本次发布会,我们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要求各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希望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实施分类登记以前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同时希望各幼儿家长能够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时间安排、个人需求等多方因素,理性选择合适的幼儿园。

万兴军:下面,请李处长通报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补充情况及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取消情况。

李保国: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首先通报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补充情况。

近日,市物价局对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出台了补充通知,自2018年4月20日起执行。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2016年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优惠政策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费:(一)机动车停放不足30分钟的;(二)医院配建停车设施针对就诊病人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三)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的;(四)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停放的;(五)下肢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停放的;(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情形。

二是明确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并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另根据2016年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提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其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计次、计时或包月收费等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必须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装置。并以2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停车超过30分钟后开始收费,收费由首次计费时段和后时段组成,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

下面,通报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放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定价目录》(2017年版),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决定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是取消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同时废止文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价服字〔2004〕383号)。此项收费取消后,相关收费单位不得继续收取,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二是放开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和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同时废止以下文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价服〔2016〕178号)和《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服〔2015〕74号)。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万兴军:下面,请侍主任通报4月份主副食品价格走势。

侍静龙: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截至4月25日,我市列入监测的8大类85个主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为11.60元,较上月11.74元相比小幅下降1.19%,总体呈“31降11升43平”走势。各类主副食品每500克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粮食价格平稳运行。列入监测的8个粮食品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具体价格为:苏北米2.27元、东北米2.67元、标准粉2.19元、特一粉2.47元、红小豆6.93元、绿豆6.63元、黄豆3.83元、玉米粉2.27元。

二是食用油价格保持稳定。列入监测的6个食用油价格保持稳定,每5升具体价格为:玉米油(桶装一级压榨)76.3元、大豆调和油(桶装一级)55.3元、大豆油(桶装一级浸出)42.2元、花生油(桶装一级压榨)141.3元、菜籽油(桶装一级浸出)64.77元、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79.3元。

三是肉、禽、蛋价格小幅回落。列入监测的11个肉、禽、蛋品种综合平均价为17.93元,同比下降1.91%,下降的品种为猪肉、羊肉和鸡蛋。其中,列入监测的2个农贸市场和1个超市的猪肉价格,农贸市场猪肉价格保持平稳,超市价格有所下降,精瘦肉价格下降3.66%,肋条肉价格下降5.24%,去骨后腿肉价格下降4.79%;去骨鲜羊肉价格下降1.50%,带骨鲜羊肉价格下降1.76%;洋鸡蛋价格下降3.66%,草鸡蛋价格下降8.99%。

四是水产品价格小幅回落。列入监测的8个水产品价格较上月相比“2降6平”。其中,价格保持平稳的主要有草鱼、花鲢、鳊鱼、带鱼、鲤鱼、白鲢,价格下降的主要有鲫鱼价格下降8.95%,鲳鱼价格下降5.72%。

五是蔬菜价格继续小幅回落。列入监测的32个蔬菜品种价格较上月相比“22降8升2平”。其中降幅超过20%的品种有4个,分别为:大白菜、生菜、蒜苔、丝瓜,分别下降:35.44%、28.00%、25.72%、22.39%。其余旱芹、韭菜、青菜等18个蔬菜品种价格降幅均在20%以内。

六是水果价格小幅上涨。列入监测的5个水果品种价格较上月相比“3升2平”。其中西瓜价格上涨5.86%,香蕉价格上涨2.54%,脐橙价格上涨9.61%,苹果和梨价格平稳。

七是豆制品及副食品价格整体平稳。列入监测的素鸡、百叶、老豆腐、内酯豆腐(盒装)等4个豆制品和酱油(瓶装)、醋(瓶装)、食用盐、味精、鸡精等11个副食品价格在上月基础上保持平稳。

万兴军: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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