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09:2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苏教办基函﹝2016﹞3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7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假期和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18日至2月12日,2月12日报到。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任何地区和学校均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假期学业负担。严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义举办文化课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补习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课外辅导机构违规上课。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切实控制好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和适合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激发和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引导、鼓励孩子多读书、多看报,把握和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坚持让学生每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四、认真落实寒假学生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在放假之前,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致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多种形式,专门开展以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防止因玩烟花爆竹等引发的伤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地要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落实到每所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明查暗访,确保所有的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教育局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对违反“五严”规定的学校负责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六、2017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