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5 16:5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4—15日(星期六、星期日)

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点设在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证书限药学、药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见附件)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组织

此项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网上支付报名方式。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执业药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连云港地区(含县区)或户籍所在地为连云港地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zg.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17—31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6日(新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内西侧窗口(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

网上支付时间:2017年7月17日—8月7日。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518-12333、85812148、85835215。

报名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8-85826670、85811913。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新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左下角处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上);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从事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的报考人员,如无参保证明,需提供从业人员上岗证);

(6)工作证明(按照附件样式开具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开具工作证明的单位应对其所报考人员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市药监局备案。

(四)老考生(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

1.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7年10月6日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2.发票领取:如需开具发票,可持本人身份证于考后一个月之内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朝阳东路1号406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六、教材征订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