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8 09:02 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阅读次数: 字号:【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7日施行。为了便于行政审批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办事企业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连云港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我办对市法制办等29个相关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还专门召开办公会、首席代表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形成此次文件。

《办法》的制定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在今年召开的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已明确将推进“代办制”纳入年度十项重点工作中,要求市、县(区)、园区制定实施意见,设立代办机构,为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推广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新做法。《办法》的制定在法规层面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有利于提高项目审批申报时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根据省委省政府“3550”改革目标任务,在现已实现新办企业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交易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通过为投资者(项目单位)提供代办服务,高效运用“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四联合”工作机制、“证照联办”等创新服务方式,压缩项目审批申报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有利于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好代办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能够有效地转变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从而为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代办原则。以自愿委托、合法高效、全程服务、无偿代办、各方联动这五项原则为基准,由投资者(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签订代办委托协议(附件),提供全流程无偿代办服务。

(二)代办范围。本市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权限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代办内容。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涉及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合理范围内确需代办的其他事项。

(四)代办机构。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设“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简称“市代办中心”)。市代办中心主要职责:对市权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推进,根据代办项目实际办理情况,对有关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依法进行督促催办,负责对代办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落实本地区专兼职代办人员,统一纳入市县(区)代办服务体系,负责受理并开展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五)代办程序。分为受理、办理、回复三个环节,市代办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代办服务窗口,投资者(项目单位)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确定受理后,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正式受理项目代办。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代办工作人员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并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投资者(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

(六)代办制度。包括会审制度、协同制度、保密制度、回访制度四类,根据代办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务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采取会议联审方式,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项目,实行市代办中心总负责、相关部门协办的协同制度,推动项目并联审批。代办工作人员对代办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代办项目办结后,听取投资者(项目单位)对代办工作和代办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

(七)投资者(项目单位)委托代办的职责。包括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及时提供真实、合法、齐备、有效的项目申报材料;积极主动配合代办工作;及时交纳各类费用;对投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八)委托服务终止或办结的情形。包括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而不具备办结条件;投资者(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委托代办事项完成。


附件: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代办委托协议.doc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原文:《连云港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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