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工作要求、目标任务、资金渠道、审批程序和职责分工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补贴相关费用。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和2017年1月9日,召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据此,我市也出台了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从2009年开始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之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
三、目标任务
2017年2月开始,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过对家属区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四、资金渠道
驻连央企的分离移交费用中央财政承担50%、移交企业承担20%、企业所属集团或总公司承担30%;驻连省企的分离移交费用省级财政补助50%、省属企业承担50%;市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参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由移交企业承担分离移交费用,市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五、审批程序
(一)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标准双方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以及改造协议;(二)移交企业向市“三供一业”专项小组办公室上报具体项目(如:XXX企业家属区供电项目或供水项目)移交改造方案(方案包括:移交的家属区名称、位置、户数、小区面积、改造项目、改造预算、实施单位、接收单位,计划改造时间、验收时间等内容,以及双方签订的改造协议、移交框架协议);(三)若接收单位是县(区)属的,移交企业要先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改造协议及改造方案报县区“三供一业”专项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再按要求上报请示;(四)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请示后,经与改造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办后,将方案以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正式批复申报单位。
六、职责分工
分离移交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各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与辖区内国有企业签订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协议,做好家属区物业维护改造及物业管理的接收工作,协助做好水电气暖的分离移交工作,建立协调协商机制,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做好分离移交工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的改造方案的审核。
原文:《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